65歲後被強制退休,有遣散費嗎?

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,延後退休、繼續工作的聲音越來越多。不少人到了65歲,身體還健康、工作能力也沒問題,仍希望繼續貢獻所長。然而,當你年滿65歲,公司能否「強制讓你退休」?這樣的退休是否屬於資遣?能不能領到遣散費?

(一) 年滿65歲,公司可以依法辦理退休
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54條規定,當勞工年滿65歲,雇主可以依法辦理退休。這個年齡是我國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齡標準,符合法律程序,即屬「正常退休」。即使員工希望繼續工作,雇主不需經過員工同意,也不屬於資遣,因此不會有遣散費。

換句話說,這不是一種「被辭退」或「被裁員」的情況,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流程。

(二) 為什麼沒有遣散費?

許多人以為只要是「被迫離職」就該有遣散費,但其實是否給付遣散費,關鍵在於離職的性質

  • 「遣散費」是針對公司裁員、歇業、員工非自願被解聘等情況所設計的補償機制。其目的,是為了在勞工突然失去工作時,提供一筆經濟緩衝。
  • 而滿65歲後的退休,是基於法律所定的年齡限制,屬於正常退休流程,不具突發性與非自願性質,因此並不適用遣散費的規定。

(三) 員工想繼續工作,可以嗎?

不少65歲以上的長者仍身體健康、經驗豐富,希望繼續工作。那麼,遇到雇主想辦理退休,但自己還想留下,該怎麼辦?

答案是:可以協商。只要雙方合意,65歲以上的員工仍可繼續留任,甚至轉為兼職、顧問、彈性工時等形式。但這需要取得雇主同意,法律並未強制保障。

根據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》,政府鼓勵企業延攬高齡者,提供友善職場、彈性安排,讓有意願的高齡者繼續貢獻職場。

(四) 高齡就業趨勢:更多人想繼續工作

台灣勞動部統計顯示,65歲以上的勞動參與率從2020年的8.8%,成長至2023年的9.9%,2024年甚至一度突破10%。這顯示,隨著健康水準提升與退休金壓力增加,越來越多高齡者希望繼續工作、延後退休。

不過,相比日本(約25.7%)、南韓(約38%)、新加坡(約31%)等國,台灣的高齡勞參率仍偏低。未來是否能真正實現「活到老、做到老」,仍需雇主觀念與制度的配合。

了解法律,也為自己做準備

當年滿65歲時,公司依法退休並不違法,也不需給遣散費。這不是對個人的否定,而是制度上的標準規定。

但如果你仍有工作意願,也可以提早與雇主溝通,爭取繼續任職的可能性。同時,對於自身退休金、健康狀況、未來生活規劃,也應該提前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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